成為一個哈佛人需要知道的事情-視野
保留你的大學校規(1655~1790)
當代哈佛最值得自豪和驕傲的事之一就是鼓勵學生承擔起個人責任——對社會和自我教育的責任。長期以來,盡管學院的住宿制度和其他校規不斷引發爭論,但是沒有制度影響學生作為人的發展。學校早期的情況卻不太一樣。學院想用校規把學生一天24小時關在學院和校園里;學生不能去附近的酒吧,不能加入好斗群體或者與那些“生活懶散和放蕩”的人為伍。1642年,鄧斯特校長為學院制定出第一條規定,從此以后,所有新人學的學生必須抄寫“哈佛學院的法規、未經許可的行為和制度”以便“永久保存和管理”。
除非是貴族的兒子,或爵士的長子,或是可與研究生同桌吃飯的大學生,否則,每個本科生只稱呼他的姓。(1655)
在他人面前應該起模范作用,所有學生說話要慢,回避(盡可能多地)和注意別人避免以下行為:發誓、撒謊、詛咒、不必要的斷言、講愚蠢的話、說下流話、喋喋不休、說淫猥的話、責罵、爭吵、怒叱、指責、開誹謗性的玩笑、發出不合適的噪音、傳播不確定的傳聞、泄露秘密,以及所有引起麻煩的舉止和冒犯他人的姿勢。(1655)
所有學生如不穿外套,長外衣或披風就不許出寢室,在任何地方每個人都應該穿著樸素得體,不得穿奇異的流氓裝或最新流行的時裝,不得穿昂貴的服裝或者服飾過多;也不應該披金或戴銀,或用這類裝飾品,除非有正當理由,校長批準才能留長發、蓄一綹頭發或額前發;也不能鬈發、燙發或給頭發搽粉。(1655)
任何本科生如果缺席、或不認真完成導師布置的作業,或不參加教授私人開設的講座,應該罰他們的款,金額不超過兩先令,如果通過罰款不能很快改變他們,視過失的嚴重程度和性質,予以警告、降級、開除或勒令停學的處分。(1790)
任何學生如果與道德敗壞者交往,或者,在坎布里奇鎮與任何被暫令停學或被開除的人來往,而這種人被停學、開除的時間還不到三年,除非被暫令停學者近期內要復學,第一次過錯處以不超過五先令的罰款,如果繼續違規,視情節輕重,他可能被處以警告、降級、開除或勒令停學的處分。學院管理部門試著采用警告和其他較輕的處罰改造后,任何本科生如果仍燃過放蕩生活,根據過失的輕重程度,予以降級、開除或勒令停學處分。(1790)
任何住校的研究生如果受到校長的警告后仍然打牌或賭博,將不許他在學院繼續學習。(1790)
新生指南
在哈佛早期,新生必做的事之一就是要得到一份校規,上面有校長或某個大學評議員的簽名,這份文件相當于入學證明。這類證明現存20多份,最早的一份是1683年的。
除了下雨、下雪或下冰雹,或騎著馬或雙手拿著東西外,新生一律不許在院內戴帽子。
新生不脫帽子不能從四年級學生身邊走過。
新生不得闖進四年級學生的聚會。
新生不得當著四年級學生的面大笑。
新生不得冒失地與四年級學生談話或者戴著帽子跟他說話。
當新生被派去辦事時,不得在路上閑逛,但是若有人問及為誰跑腿時,應該趕緊直接回答,新生不得用撒謊或推諉的辦法逃避做事。
除非有人問,否則新生不能說在為誰辦事。除非有人問,否則不能說在干什么事。
新生獻四年級學生的門,如有人問是誰,應報出他的名字。
有人敲新生的門時,他不該問誰在敲門,而應該馬上去開門。
新生不得朝四年級學生的寢室大聲喊叫,或在四年級學生的寢室或自己的寢室大聲喊叫。
新生橫穿校園時不得大聲叫喊或者扔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