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校園欺凌,該不該“打回去”
面對校園欺凌,該怎么辦?不少青少年認為,“打回去”是一個辦法。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對校園欺凌“打回去”的后果,可能是被判正當防衛,也可能因超過必要限度至人重傷或者死亡而被判定為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直接被判定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而后兩者并不少見?!笆┍┱呷菀妆皇┍⒈皇┍┱呷菀资┍ㄟ@兩個角色常常會相互轉換),目睹暴力者是間接被害人?!痹谛@欺凌中,沒有旁觀者,作為學生、家長和老師,都應清醒認識到校園欺凌的嚴重危害性。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稱“兩法”)專門針對防治校園欺凌作了大量規定。如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學校在防控校園欺凌方面的主體責任,包括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等;在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職責中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學生欺凌發現和處置的工作流程,嚴格排查并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行為的各種隱患,對學生欺凌行為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等;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參與預防和處理學生欺凌等;對于達到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欺凌行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調查處理等。總之,“兩法”從家庭、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等各角度多措并舉,為根治校園欺凌奠定了法治基礎。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要保證“兩法”的上述規定落實到位,需要營造“反校園欺凌”的濃厚氛圍,且需以相關機制為保障,具體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要確?!胺葱@欺凌”的法治宣傳教育覆蓋到所有中小學教職員工、學生及其家長。校長、教師等教職員工在日常管理、教學等工作中,都要以身作則,尊重所有學生人格尊嚴和受教育權利,平等對待每一名學生,旗幟鮮明地反對歧視和暴力,大力倡導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氛圍。可以采取“告家長(監護人)書”的形式確保所有家長(監護人)都能知曉“反校園欺凌”的法律規定、重大意義、什么情況下未成年人可能面臨什么樣的風險、異常的苗頭性現象、正確的應對措施等。要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聊天群等新媒體平臺,向家長推送“告家長(監護人)書”,并定期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宣傳效果。公安、司法機關也應當充分發揮辦案優勢,不斷總結相關典型案例,分析校園欺凌發生的原因、規律、特點等,及時向教育部門通報,將其納入多種形式的“反校園欺凌”法治宣傳教育之中,使“反校園欺凌”方面的法治宣傳教育更具實效性。同時,考慮到未成年人比成年人更了解未成年人,可鼓勵學生參與防范校園欺凌的宣傳倡導活動,成立“兒童保護小分隊”或者“兒童通訊社”等,持續開展學校、社區的校園欺凌問題發現和知識宣傳等工作。另外,可以要求學生簽署“反對校園欺凌”承諾書,發揮承諾對規范個人行為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