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終止協議書
借款合同終止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年月日,甲方與乙方簽署了《借款合同》,約定乙方
出借甲方萬圓整,期限為個月,協議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F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支付(年月日到年月日)剩余利息費用萬元(人民幣大寫:圓整)。乙方在甲方付款時,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收條。
2、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圓整)。乙方在甲方付款時,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收條。
3、乙方在收到以上款項后,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已全部結清。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借款利息費用。
第四條爭議解決: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
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五條其他約定: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