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進口膠囊無中文標簽 消費者起訴商家獲1
又到“雙12”,昨天你剁手了嗎?如在網上購物發生糾紛,又當如何維權?近日,西安市鄠邑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網上購物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某淘寶店鋪因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膠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被判決返還消費者購物款,并支付價款10倍賠償。
進口膠囊無中文標簽消費者起訴商家
鄠邑區法院在審理中查明,今年2月19日,消費者張悅在某淘寶店鋪支付570.6元購買減脂膠囊套裝,包含一瓶諾特蘭德脂肪終結者膠囊、一瓶BPI夜間減脂和一瓶,贈送一個搖搖杯和一個藥盒。店鋪用快遞將貨物郵寄給張悅,張悅于2月23日簽收。
收貨后,張悅發現收到的預包裝減脂膠囊套裝,三瓶產品均沒有中文標簽,不知應如何服用,便與店鋪聯系。雙方多次協商均無結果,張悅一紙訴狀將該店鋪告上法庭,要求店鋪返還購物款,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該店鋪認為,其已依法在工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合法經營。張悅收貨時當著快遞員面驗貨并付款,并未提出沒有中文標簽及中文說明書的問題,雙方交易已經完成。店鋪有中文標識及中文說明書、進口海關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其銷售的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店鋪所銷售膠囊并未給張悅造成損害,故不同意支付10倍價款賠償金。
但在審理中,該店鋪并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提供的商品有中文標識及中文說明書。
店鋪無法舉證
法院依法判決
鄠邑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該案中淘寶店鋪銷售的進口膠囊無中文標簽,應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不得進口。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店鋪以承擔10倍價款賠償責任是以給原告造成損害為前提的辯解意見,顯然與法律相悖。
該店鋪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產品具有中文標簽,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涉案產品外包裝上沒有中文標簽仍予以銷售,張悅要求店鋪退還貨款并支付10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
最終,鄠邑區法院依法判決該店鋪退回張悅貨款人民幣570.6元,并支付張悅10倍價款賠償金5706元。該案現已履行完畢。(文中人物系化名)
記者張晴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