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工作規程講解(幼兒園各類教職工職責解讀)
2024年3月1日,教育部頒布了新《幼兒園工作規程》。《規程》規定,幼兒園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設園長、副園長、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等崗位,配足配齊教職工。《規程》對幼兒園全體教職工的群體性要求進行了闡釋,對各類教職工的個體性職責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園長的職責
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園長的主要職責如下:
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地方的相關規定,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
負責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聘任、調配教職工,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并給予獎懲;
負責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組織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學習、進修、教育研究創造必要的條件;
關心教職工的身心健康,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
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負責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幼師的職責
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師的職責如下:
觀察了解幼兒,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班幼兒的發展水平和興趣需要,制訂和執行教育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
創設良好的教育環境,合理組織教育內容,提供豐富的玩具和游戲材料,開展適宜的教育活動;
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指導并配合保育員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幼兒家庭的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務;
參加業務學習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動;
定期總結評估保教工作實效,接受園長的指導和檢查。
保育員的職責
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保育員的職責如下:
負責本班房舍、設各、環境的清潔衛生和消毒工作;
在教師指導下,科學照料和管理幼兒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育活動;
在衛生保健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
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的設備、用具。
保健員的職責
幼兒園衛生保健人員對全園幼兒身體健康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協助園長組織實施有關衛生保健方面的法規、規章和制度,并監督執行;
負責指導調配幼兒膳食,檢查食品、飲水和環境衛生;
負責晨檢、午檢和健康觀察,做好幼兒營養、生長發育的監測和評價;定期組織幼兒健康體檢,做好幼兒健康檔案管理;
密切與當地衛生保健機構的聯系,協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計劃免疫工作;
向幼兒園教職工和家長進行衛生保健宣傳和指導;
妥善管理醫療器械、消毒用具和藥品。